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7年3月31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行业标准《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规范》审查会。
审查会由广电总局科技司主持,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全国广电标委会副主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何宗就担任。审查委员会委员来自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电总局科技司、中央电视台、广电总局规划院、北京电视台、湖南电视台、广东电视台、陕西电视台、四川电视台、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宁波电视台、中国传媒大学、大洋公司、新奥特公司、索贝公司等23家单位。
在听取了起草小组关于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情况的详细介绍,对送审稿进行逐章逐条审查,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后,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的制定,将规范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磁带录制和交换的基本要求,完善节目制作流程,对提高我国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磁带录制和交换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致通过对本标准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