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申请书
1) 申请书应完整下载,不得随意修改申请书栏目。
2) 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应一致。
3) 企业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应一致。
4) 成立时间与营业执照上的应一致。
5) 工商登记号与营业执照上的应一致。
6) 商标注册登记号与商标登记证上的应一致。
7) 产品名称应与国家广电总局广发技字[2003]816号文件内的产品名录相符,并须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产品的分类定义将名称具体细化;如属于新产品,其名称应与其产品功能相一致,不应有夸大或不相关的用语。具体可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在办事程序目录下查找。
8) 申请多个产品时,应将产品名称与规格型号一一对应。
9) 填写国标(行标)名称、编号时,不要写批准单位、日期、实施日期。
10) 填写企业标准审批单位时,如果使用企业标准应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并提交企标与行标的区别的说明,如果使用行标,此栏不用填写。
二、质量管理体系
1) 通过ISO认证的申请企业,提供ISO证书复印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过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包含本申请产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证明的企业是否含申请单位。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住址不一致,请出示不一致的证明。
2) 没有通过ISO认证的申请企业,提供有效的质量手册。
三、产品资料
1) 产品功能介绍、产品说明书、产品原理框图、产品照片、产品性能指标。
2) 产品说明书、照片的名称应与申请书上是否一致。产品型号在说明书、照片中是否体现。
四、企业标准(使用企业标准的申请单位)
1) 企业标准与国标(行标)区别的说明文件。
2) 企业标准应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3) 如使用非广电行业标准,应提供标准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与商标注册证
1) 经营范围是否含本申请产品。
2) 企业是否通过年检。
3) 企业是否超过经营期限。
4) 商标注册证书,正在进行中的商标申请,须由商标局出具受理通知书。
5) 商标证书中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时,须提供国家商标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6) 商标转让须提供商标局开具的转让证明或让、受方签订的转让合同;转让两次以上(含两次)时,须提供完整转让证明。
7) 商标注册人与申请单位应一致,缺少许可文件。
8) 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包含所申请的产品。
9) 商标注册是否超过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