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规划院)受理中心
工作程序
一、受理
1、受理企业入网认定申请,进行相关材料的登记、整理、保管;
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自接到申请材料始2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受理中心负责人初审签字;
2、中心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3天内确定初审是否合格,不合格的申请材料,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企业修改、补充;合格的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送交科技司进行复审;
3、科技司复审不合格的申请材料,由受理中心取回,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修改、补充,并说明驳回原因;
二、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测结果的审查
1、受理中心发出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及抽样凭证,通知企业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和产品抽样。
2、受理中心接受质保审查单位的抽样单后对抽样单进行审核,不合格的返回质保审查单位重新抽样,
3、受理中心接受检测机构的入网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不合格的检测报告返回检测机构,要求重新出具并上报科技司备案;
4、受理中心复审后将所有材料递送给科技司相关负责人;
三、发证和换证
1、受理中心接到科技司的批准后通知企业领取入网认定证书。
2、提示已办理入网认证企业进行年检工作;如入网证到期,提示企业进行换证工作;
四、监督与反馈
1、受理中心建立入网认定流程跟踪反馈体系,随时与用户进行沟通反馈入网认定的进程;
2、广播电视规划院设立认定受理中心投诉电话监督受理中心的服务质量;
3、协助科技司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质量认定的设备生产企业名单及其产品清单。